中国鞋子在欧洲到底应该怎么走?
添加时间:2007-4-29 9:40:08 文章来源:中国鞋底网 浏览次数:
王颖介绍说,1997年10月,欧委会公布对从中国进口的部分纺织面鞋(HsCode:64041990)征收49.1%的反倾销税。1998年2月,对从中国进口的部分塑胶鞋和皮鞋设定CIF5.7欧元/双的最低限价。欧盟东扩后,欧盟严厉的反倾销规则以及措施会自动适用于新成员国,原欧盟对我国鞋类的反倾销调查和措施即涉及25个成员国,我国鞋类出口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如果欧盟不尽早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将意味着包括鞋类在内的中国产品会遭到更严重的打击。她提醒出口企业,鉴于自1995年至2005年欧盟对从中国进口的部分鞋实行进口数量配额限制,从今年5月1日到2005年1月1日,欧盟的鞋类进口配额将应用于所有新成员国家。因此,我国向中东欧出口鞋类的企业要迅速掌握欧盟的相关法规和制度,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变化。
据一些出口企业和我国驻欧盟国家有关机构反映,目前我国对欧盟鞋类出口增长很快,但大多数为中低档产品,这将为今后欧盟制裁我国鞋类出口埋下隐患。德国有关部门的统计资料显示,在德国的8200万人口中,几乎每人拥有一双中国生产的鞋。我国驻德国使馆商务处官员则反映,在德国市场上,中国的中低档鞋类产品具有很强的竞争力,但几乎看不到中国的品牌鞋和高档鞋。有消息说,德制鞋业总会主席对目前德国和欧盟进口鞋的大幅增长已经表示了忧虑。
企业:目光远了目标高了
苏超英提醒企业须从长计议,切不可盲目乐观地以为可以大量增加鞋类对欧盟的出口,尤其要警惕2005年我国出口欧盟鞋类配额取消后将面临被特保调查的风险。根据WTO特保措施规定,一旦有欧盟成员国提出该国制鞋工业及市场受到中国进口鞋履损害,对我国出口鞋类实行特保调查,就意味着我国的鞋类出口不得不面临着一定限期的特保调查,更有受到被增收附加关税的可能。为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苏超英建议,我国鞋类出口企业应在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创国际品牌及扩大国际知名度上下功夫,力争在出口同等数量情况下扩大出口金额。特别是有实力的企业应在创立品牌的同时,考虑收购国外制鞋厂或品牌,通过品牌共享和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体制,实现国内外优势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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